电动自行车在上路之前,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行驶证并悬挂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以销售发票时间为准),持下列证明、凭证就近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点办理登记,并现场交验车辆:
(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或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三)车辆整车出厂产品合格证明
(四)随车提供和车辆所有人投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原件(年满65周岁以上者除外)
(五)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对查验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不予办理登记。
一、外地或者是网上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能够办理登记上牌吗
外地或网上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办理登记上牌。但是购买电动自行车的品牌型号必须是纳入本市信息服务目录的产品。
办事说明:
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车辆购买之日起30日内,持材料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现场交验车辆:
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在本市道路上行驶,在本市申请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是列入本市公布的《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目录》的产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纳入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当日予以登记,核发登记证、行驶证和号牌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材料:
申请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车辆所有人合法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或者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三)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办理费用:
20元
办理地点: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任选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申请注册登记。
二、残疾三轮代步车能否办理登记上牌呢
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2018)规定,三轮代步车不符合该国标,也不在武汉市电动自行车信息服务目录里,无法上牌,根据《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未上牌车辆不得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