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生活补助属于失业保险金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关于失业保险的具体规定,比如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一次性生活补助,主要指农民合同制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其用人单位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经办机构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