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9月,沧县镇改设沧州市(县级),随后撤消并入沧县。1961年6月1日,恢复沧州专区,并恢复沧州市(县级),专署驻沧州市。1983年12月,沧州市改为河北省辖市,行署和市政府同驻沧州市。1993年7月,地、市合并为沧州市,市政府驻运河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