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自费

参保人员在联网结算的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属于个人负担部分,优先从个人账户,不足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

属于医保统筹基金和多层次补充医疗保险支付部分,由治疗机构与医保局结算。在未联网结算的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后,持就医明细单、医疗费用票据原件、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行账号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