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 号。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第六条:专家论证审查(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由此得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是由施工单位组织。
原创 | 2022-10-19 14:33:02 |浏览:1.6万
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 号。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第六条:专家论证审查(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由此得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是由施工单位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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