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市该区的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申请参保时从事个体经营且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含外地执照)和《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补缴历年的,还应提供其最早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者《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不能提供的应提供以下原始资料其中之一,作为依据:
①.工商行政部门收取个体登记费(开业、变更)、行管费的发票
②.个体协会收取会费的发票
③.个体协会会员证
④.原始的完税凭证
⑤.工商注册登记资料
⑥.缴纳工商注册登记费的发票等。
注:补缴时间最早只能从申报之月起往前60个月!夫妻同时办理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日期在申报之月往前60个月内时,工商执照法人配偶只能从结婚之日起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