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成员具有杜集区城镇户籍,在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暂没有实施棚户区改造的零星房屋经确认为危房的家庭,可纳入住房供应范围。

(二)新就业无房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是外地户口或毕业入户于本市,自毕业时起未满5年在本市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在本市无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应在本市签订劳动合同并就业2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在本市无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