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自主的处理各项行政事务,并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党委,实行民主决策制,即重大事项必须由党委会讨论、表决通过。政府及各组成部门实行“首长负责制”。即省市县长对该级人民政府一切事务负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