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分析法学基本观点,承认社会学和自然法哲学的方法的某些合理性。运用了新的实证主义的哲学方法,如语义分析的哲学方法。对司法程序进行了更多更精致的研究。

在坚持法律实证主义基本立场的同时,向自然法学说靠拢,如哈特提出的“最低限度自然法”的命题,既是人类社会必须遵循的道德原则,也是需要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