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上海佳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公司)出资设立了上海佳华教育进修学院(以下简称佳华学院),该院系法人型民办非企业单位,佳华公司占其100%的出资份额。
2012年9月,佳华公司与唐某(佳华学院法定代表人)、赵某、王某订立《资产、开办资金转让暨共同办学合同》,就设立机动车驾驶培训基地、转让及交换出资股份等事宜达成协议。2012年10月15日,佳华学院董事会通过《董事会决议》,约定唐某等人持有学校90%的出资份额、佳华公司持有学校10%出资份额。
后因机动车驾驶培训基地终止申办等原因,双方发生纠纷。佳华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6月法院作出判决,确认佳华公司持有佳华学院50%的出资份额。2015年11月中旬,佳华公司发函给佳华学院要求提供财务、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决议等材料,但佳华学院却迟迟未作回复,佳华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