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功章通俗意义上理解,是对部队服役人员所做出贡献给予肯定并授予相应的奖励。战争年代,奖励分为,小功(类似嘉奖)和大功、神枪手、神炮手,二级、一级和特级战斗英雄(模范)等。

建国后,军队颁发的奖励条例,对各级奖励明确了权限,嘉奖(连、营)、记三等功(团以上)、二等功(师以上)、一等功(军以上),授予荣誉称号和荣誉奖章(一般为中央军委)。

嘉奖入个人档案但没有证章和证书,荣记三等功以上的有奖章和证书等。如果人已过世,他生前所得的军功章仍然记录在案,有用,但没有更明确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