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约法三章”及整治违规吃喝隐形变异“十严禁”要求,进一步纠治“四风”,严防“吃喝风”反弹回潮,加强对违规吃喝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努力营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确保换届环境风清气正,近日,娄星区出台严防违规吃喝“三个严禁”“七个一律”纪律规定。
“三个严禁”
严禁违规公款吃喝
1、不准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
2、不准无公函、无审批公务接待
3、不准“一函多餐”“互换公函”“空白公函”
4、不准假借招商引资和外事名义违规接待
5、不准以工作联络、学习交流等名义变相请吃请喝
6、不准同城之间相互宴请
7、不准在公务接待活动中违规提供高档菜肴、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香烟、酒水等。
8、不准以干部交流、提拔、调整等名义相互吃请。
严禁违规组织或接受吃请
1、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以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为目的,违规组织、接受吃请
2、不准在考核、检查等期间,违规接受被考核检查单位宴请,尤其是不准巧立名目,到企业频繁检查、重复检查,违规在被检查企业接受吃请、破坏营商环境
3、不准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相互请吃请喝、安排消费活动
4、不准违规组织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严禁各类隐形变异违规吃喝
1、不准以接待费用化整为零、长期挂账、延期结账等方式违规吃喝
2、不准以工作经费补助、会议费、培训费、印刷费、公车维修费、项目经费等名义虚列开支,变通处理或者冲抵、转嫁、隐匿吃喝费用
3、不准用公款进行私人宴请或报销私人用餐费用
4、不准公款吃喝由明转暗、由“地上”转入“地下”,“不吃公款吃老板”
5、不准出入私人会所或在隐蔽场所搞“一桌餐”
6、不准参加其他违反规定有损形象的吃请。
“七个一律”
对违规吃喝问题,一律快查严办、从严从重处理。
对违规公款吃喝、工作日早中餐违规饮酒的,一律先免职后查处。
对违规组织或接受吃请,违规报销吃喝费用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对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等方式,在民主推荐和换届选举中搞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贿选的依法从重处理。
对违规吃喝典型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实行“一案三查”,既查处当事责任人,还要严肃追究分管领导、一把手的责任。
对违规吃喝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