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4年(康熙三年),清王朝以湖广右布政使司驻长沙,主管今湖南地区的民政和财政。同年,又将原驻节沅州的偏流巡抚移驻长沙。至此,湖广行省正式划分为湖北、湖南两省,湖南成为一个单独的行政省。两湖分治,最终确立了长沙在湖南全省的中心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