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备公务用枪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办证程序如下:
1 . 必须严格依照前款规定的条件,由所在单位审查后,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考核。
2 . 审查、考核合格的,依照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批准。
3 .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持枪证】件。
原创 | 2022-10-07 17:55:02 |浏览:1.6万
配备公务用枪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办证程序如下:
1 . 必须严格依照前款规定的条件,由所在单位审查后,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考核。
2 . 审查、考核合格的,依照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批准。
3 .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持枪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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