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交通事故等级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列车脱轨辆数、中断铁路行车时间等情形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一、特别重大事故构成条件:
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或调车作业(包括机车车辆整备作业)发生冲突、脱轨,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人员死亡50人及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
二、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以及重大、大事故时,按下列规定通报:
在区间发生时,由运转车长(无运转车长时为司机)立即报告分局(无分局的为铁路局,以下同)列车调度员。如不可能,则报告最近车站值班员,转报分局列车调度员。在站内或段管线内发生时,由站、段长直接报告分局列车调度员。报告事项如下:
1、发生的月、日、时、分。
2、发生的地点(线别、站名,或区间、公里、米)。
3、列车车次、种类、机车型号、牵引辆数、吨数、计长、关系人姓名。
4、事故概况及原因的初步判断。
5、人员伤亡情况及机车、车辆、线路损坏情况。
6、双线区间是否影响另一线。
7、是否需要救护车、救援列车或起重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