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1月1日及其以后退休并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1月1日及其以后退休并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是指职工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即两个数之和的一半)作为计发基数,缴费每满1年(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发给1%。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
基础养老金=(A+A×Q)÷2×M×1%
A-退休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M-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
Q-个人平均缴费指数(由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月缴费基数与对应上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
提示:
由于A与M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已属于固定值,所以在影响养老金的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个人平均缴费指数”(即公式中的Q值)越高,基础养老金就越多。
重庆市202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
一、调整范围
(一)企业退休人员
1、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2、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3、按照《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执行方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执行方法》(渝府发〔2008〕2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我市用人单位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11〕272号)等有关规定参保,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并在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镇超龄人员(不含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三)离休干部、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等不执行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法。
二、调整时间
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方法及标准
(一)定额调整
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2元。
(二)挂钩调整
1、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其中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低于15年的,统一按15年进行调整。
2、退休人员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0.7%。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适当倾斜
1、符合本通知调整范围第(一)项第1、2目规定的企业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下列规定倾斜调整:
(1)对1953年年底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2)对批准的艰苦边远地区(黔江区、城口县、武隆区、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下同)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3)对2005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每超过1年每月增加3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4)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2020年年末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以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2、符合本通知调整范围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下列规定倾斜调整:
(1)对批准的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2)对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年满75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2021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对2021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满75周岁的,从年满75周岁之月起,由原规定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改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增发高龄人员养老金。
3、企业退休人员增发高龄人员养老金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重庆市202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
一、特点
和全国其他地区的养老金调整方案相比,重庆2021年的养老金调整的主要特点是,重庆的企退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除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之外并轨外,倾斜调整方面的规则有着本质的不同。
特点1:双轨制和单轨制并行
今年对挂钩调整进行了彻底改变,由以往的双轨制,改为单轨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待遇相同。去年企退人员,只与缴费年限挂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只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是单挂钩。
但今年的倾斜调整仍然保持一贯作风,执行双轨制。一地两制,企退事退两条线。
特点2:向企退人员倾斜措施多,力度大
倾斜调整,企退人员有4个机会多得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只有2个机会。比如,2005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的企业人员,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每满1年多得3元养老金,就很给力。
二、变化
重庆在养老调整方面一直比较保守。今年最大的变化是挂钩调整部分,双轨制改单轨制,单挂钩改双挂钩,但倾斜调整依然继续沿用双轨制,将来仍有改变空间。 重庆市202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概要
省份
定额调整
挂钩调整
重庆 增42元/月 一是每满1年增加2元/月 二是按上年基数增加0.7% 三是艰苦地区增加20元 四是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工龄超20年,每多1年增加3元 五是高龄适当倾斜,军转补足平均水平。
案例演示
吴伯伯,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退休,累计缴费年限38年,2020年12月75岁,养老金3500元。按照今年养老金调整方案,每月可以增加212.50元,调整后月养老金水平为3712.50元,养老金增加比例为6.07%。
具体计算方法说明如下:
定额调整:42元/月
与缴费年限挂钩:2×38=76元/月
与养老金水平挂钩:3500×0.7%=24.50元/月
高龄倾斜:50元/月
艰苦边远倾斜:20元/月
合计增加金额=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42+(76+24.50)+(50+20)=212.5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