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资助政策及工作安排,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资助小组讨论,特制订我校义务教育寄宿生及非寄宿生生活资助实施细则。

一、资助范围(对象)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对象应为全日制正式本校学籍的在校寄宿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

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5、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6、孤儿

7、重点困境儿童

8、烈士子女

9、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子女

10、家庭遭受重大意外或家庭成员遭遇重大疾病的家庭

11、其他原因造成的贫困家庭。

二、资助比例与额度

1、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资助比例为县级行政区域内寄宿生的30%。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额度为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按学期发放。

2、非寄宿生按照非寄宿的7%左右,根据县教体局下发的名额确定我校资助名额。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额度为初中每生每年625元,按学期发放。

三、资助流程

1、流程图

资助流程图

图1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助流程

2、宣传

每学年开学一周内,学校应利用班会、校会等多种形式,宣传资助政策和寄(非)宿生生活补助费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3、申请

学生应于9月开学后向学校提交申请,由学生或家长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原则上每学年发放一次,根据资助名额,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或减少资助人员。

4、评审

学校应成立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

①班级评议

班主任召开主题班会,由班主任、班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选,并在班会上通过全体同学推选,对于提出申请同学进行筛选。

②学校评审

班主任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汇总上报学校,由学校评审小组进行审核。

5、资助系统录入

学校将评审结果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6、公示

审核通过后学校应将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将公示照片存档。

7、发放

各学校报送汇总表后即可进行补助金发放工作。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所报送的汇总表发放补助金,不得随意变动资助学生名单。

8、备案

资金发放完成后,学校应将以下材料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义务教育寄生补助生活费学生信息汇总表。(2)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落实报告。

四、档案整理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完成后,学校应建立专门档案,应将学生资助档案材料按照统一要求进行编号,分年度存档备查。学校存档材料如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2)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学生信息汇总表。

(3)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学生名单公示表、公示照片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受助情况统计表。

(4)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落实报告。

(5)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评审记录(主题班会照片、班级评议材料等)。

(6)发放资金后各班通知学生持卡到储蓄银行查看资金到位情况,政教处安排学生在发放表上签字按手印。